苏州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业教育省级智慧校园建设申报以及明确其它创建项目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徐建军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107

苏州市教育局


苏教高职函201885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业教育省级智慧校园

建设申报以及明确其它创建项目要求的通知


各市及有关区教育局,市区各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职教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职业教育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要求2019年度职业教育省级智慧校园建设申报工作也将于近期完成。为做好我市智慧校园建设与申报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现代化实训基地等项目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校园申报

1.报过程要紧紧围绕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推进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的通知》、《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要求,认真做好自我评价。自评达到建设标准的可填写《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验收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苏州市教育局申报初审。同时组织相关佐证材料,在学校校园网上充分展示。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省级智慧校园建设优先遴选国示范学校,其他达到建设标准的学校统筹考虑。

2.请各地于10 26日前向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提交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汇总表、验收网址),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联系人:徐国明,联系电话:65236421,邮箱:793039209@qq.com

二、其它省级创建项目补充要求

1.现代化专业群申报项目须由3个及以上专业或专门化方向组成,其中至少含有两个专业;专门化方向名称必须为中职目录中的规范性名称,不得自行设置名称。中、高职专业群均可由中职专业、高职专业混合组成,但核心专业必须为同层次的专业。

2.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现代化实

训基地申报项目,按照我处9月底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学校省级现代化建设项目验收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职函〔201885号)要求执行,申报时间及要求不变。

3.根据职教项目动态监测要求,请各校将2017年度认定的现代化实训基地和智慧校园项目、20162017年度认定的现代化专业群项目于20181026日前在省中职系统中完成学校申报材料补录。


附件:智慧校园建设验收网站汇总表


苏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20181011

附件

智慧校园建设验收网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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